刑事证人出庭的价值与制度定位--以法官的裁判思维为视角
在新刑诉法实施三年多以来,证人出庭制度“价值空置、制度空转”的尴尬局面却仍积重难返。“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法官既是证人出庭制度的受众对象,又在规则适用中占有主导地位,其对制度的价值判断既决定其适用的基本立场,也影响规则的具体应用,更是找准证人出庭制度价值定位的关键切入点。
刑事证人出庭、裁判思维、价值与制度
D925.2;B842;C4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7-57
刑事证人出庭、裁判思维、价值与制度
D925.2;B842;C4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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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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