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修理与再造的权利穷竭问题探究
专利产品使用人修理权存在的前提是专利权人对该产品已经权利穷竭,但若是专利产品经修理达到了再造的限度,专利权人仍可主张其权利并未穷竭。如何确定这个限度的临界点,有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可以准确的对修理与再造进行界定,目前国内外司法实践尚没有确切清晰的答案。
专利产品、修理、再造、权利穷竭
D923.42;G306;F406.72
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150126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2-42
专利产品、修理、再造、权利穷竭
D923.42;G306;F406.72
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150126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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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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