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也是当前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①,而确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是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的前提。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一般形式,而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提起公益诉讼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和必然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是行使其法律监督者的权力,也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参加公益诉讼。但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所监督的是在特定领域具有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而作为公益诉讼人的检察机关行使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应该进行严格的限制。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原告资格、正当性
D925.1;D63;F270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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