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利益的法理学相关概念辨析
随着我国各法的不断修订,十余年间“公共利益”一词在法条中的出现率有了上升,上自最高效力的《宪法》,如2004年修正关于国家征收个人私有财产的前提要件,下到各类部门法的法条完善,如行政诉讼法中的环境公益诉讼、经济法中维护公共利益的反垄断行为等。从中不难看出,公共利益一词,在法律领域内与私人利益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密不可分,一方面公民个人利益的维护离不开公共利益这一范围,另一方面,政府行使权力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否则会失信于众,可谓是一把双刃剑。此外,公共利益在各国法律中虽然频繁出现,却少有明确定义和说明,正如陈新民对其的最大认识,就是“其概念的不确定性”,主要因为“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主体的不确定性”两方面原因。正确认识和把握公共利益,有助于解析该词在法理学中的重要意义,理性判断,更好的维护自身应然权利。
公共利益、私人利益、行政权力
D925.3;F270;G641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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