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遗弃罪的犯罪构成
我国遗弃罪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章节位置的变化,使这一罪名从原来的“妨碍婚姻家庭罪”中转移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章中,带来了对于遗弃罪的适用范围的新思考。这一变化说明遗弃行为的发生不再局限于具有扶养义务的亲属之间,遗弃罪的本质也不仅仅是对义务之违反,而是对于生命法益构成威胁的危险犯。随着我国当今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对于遗弃罪犯罪构成要件的思考亦需逐渐深入,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遗弃罪、扶养义务、罪刑相适应
D9;D669.6;C913.1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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