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
我国未在法律规范中明确的提出信赖保护这一原则,但是我国却用立法的方式间接承认了这一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基本地位。例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诚实信用的要求。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认为,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在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下,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当中,对其产生的行为、状态、规则。承诺等等各方面的因素,必须遵守诚信,不能够随意的更改,否则行政主体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是因重大公众利益而不得已做出的更改,也必须即刻做出相应的补救。简单的来说,政府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说到做到,不可以肆意的更改,要让社会公众产生信服力。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不得翻供原则
D922.1;D630.1;H102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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