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问题的探讨
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进行了规定,为行政诉讼案件的简繁分流和多元化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仍有模糊不足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的选择适用造成一定障碍。本文力求从简易程序立法基础出发,结合简易程序在实践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借鉴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方法,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程序适用
D925.1;F832.33;TP393.08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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