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
在传统民法理论看来,侵权法保护的范围仅限于物权等绝对权利,对于债权的保护则应该由债权法来进行,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债权的优势地位越来越明显,而与此同时,债权受到侵害的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由第三人的行为对债权造成侵害的现象越来越多,对于此种行为,依照债权的相对性原则,债权法是无法对债以外第三人的行为进行干预的,而侵权法的保护范畴又不包括债权,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却无法得到保护,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也就应运而生。
第三人侵害债权、不可侵性
D923.6;F124;X928.7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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