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
从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来看,人们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普遍地存在误解。或认为法律监督权是一种惰性的权力,只以旁观者的姿态审视然后提出建议。或认为检察机关扮演更为广泛的角色,事无巨细渗入司法活动各个环节,是司法正义的维护者。本文将从法律监督权的原始意涵讨论当下人们对法律监督权存在的误解,然后说明法律监督权的限度,最后摆明法律监督权最适宜的位置,给出完善意见。
原始意涵、误解、限度、完善意见
D926.3;TP311.52;D669.5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