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诉讼权力的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可见,“平等”原则便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强民事诉讼中的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保护是司法公平、正义的体现,由于其自身因素、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差异性导致了其处于诉讼中的弱势一方,我们给与其相应的帮助也是对平等原则的体现,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民事诉讼、弱势群体
D925.1;H195.3;R719.8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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