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经济学角度出发探究如何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行就是指行政行为相对方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或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但是前提是该行政行为损害或可能损害到其利益。行政诉讼目的不仅是对行政行为相对方的一种补救措施,也是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错误行为的一种方法。在法律经济学理论中,行政诉讼制度产生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作为管理方的行政机关和被管理方之间的成本,是政府部门给人民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但在一定的程度上,传统的法学可能忽视了几个方面的重要事实:第一对于任何程度的行政诉讼都需要一定的运行成本,第二,替代性制度之间会产生很大优势,这种优势可以减低相应的成本。在我国法律学界,运用法经济学的专业知识对行政诉讼进行分析的文献相对较少,本文主要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修订与完善的过程中进行初步的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
法经济学角度、行政诉讼、替代性制度
D925.3;F240;F832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