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信箱
员工担保同事“无违纪违法”不实能否通过民事诉讼索赔<br> 吴律师:<br>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刘某入职公司时,公司曾要求其提供“经济担保人”,刘某遂找到其已在公司工作的同乡肖某担保,并与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肖某)有责任教育被担保人(刘某)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贪污、盗窃、严重违纪等方面问题,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三个月前,因担任仓库保管的刘某监守自盗,用车拉走公司价值28万余元的货物后不知所终,公安机关也未能破案,而肖某又拒绝依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只好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责令肖某担责。不料,近日法院却裁定驳回了公司的起诉。请问:法院的处理对吗?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