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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期间不能随便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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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劳动争议案,怀孕被开除的女工胜诉,获得了法律保护. 2012年6月25日,南昌某教育咨询公司与张红签订了期限为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被告在原告处担任行政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2013年初,被告怀孕.2013年4月,公司以张红出现重大失误为由书面通知被告终止劳动合同,张红申请仲裁.南昌某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公司继续履行与张红的劳动合同、补发工资、支付生育医疗费.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怀孕期间

R714.7;S865.16;R544.1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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