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能上名校”只是个传说
胡某为了女儿能上名校,花60000元钱托人帮忙,谁知对方钱收了,事却没办成.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案,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归还原告胡某40000元整.
原、被告早年相识.2010年6月11日,原告因女儿高考一事找到被告,希望被告能帮忙将其女儿李小丽(化名)录取到四川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和西南民族大学三所大学的其中一所.被告收取原告人民币60000元整,并出具收条附承诺书一份.后因客观原因,被告未能将原告之女录取到上述三所大学.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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