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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别忘了自己有“特权”

引用
就用工形式而言,《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其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决定了劳动者享有特殊的权利.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别忘了

D922.5;F249.26;G522.5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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