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建立健全执行救助制度
司法执行中,部分案件由于被执行人短期内缺乏履行能力或者长期下落不明且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客观原因,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履行;而执行申请人又属特困群体,判决又不能执行,直接影响其基本生活,就只有不断上访,有的甚至采取自杀、自残等极端方式敦促法院执行,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必要建立健全执行救助制度.救助制度是救急和帮助的结合,是以救急为主帮助为辅的制度体系.要通过司法关怀,解决申请人的现实困难,预防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要通过司法宽容减少被执行人与执行机关的对抗,提高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降低司法成本,维护司法权威.
以人为本、救助制度、建立健全
D925.2;D632.1;F275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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