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立法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英文名为well-known mark,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商标本身,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另一是作为一种制度,驰名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本身可能获得一种特别保护,是对一般商标保护原则的一种补充.也即当一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一种特殊影响,以至于相关领域的普通消费者见到该商标时,一般不再对商标本身给予特殊的关注就可能作出购买的选择,从而使这种商标的标识作用已经超出了使用它的商品本身.当其他的商品生产者适用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生产商品时,同样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及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的,法律即应对这种使用加以制止,并赋予商标权人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立法完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国际立法
D923.43;F760.5;F273.4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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