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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后门"的费用应当收归国库

引用
@@ 吴律师: 卢某是一家私营公司的经理.2006年3月,卢某得知某单位需要购进一大批空调,遂找到与该单位领导熟悉的竹某帮忙疏通关节,并交给竹某20000万元钱,用于"走后门"打点关系.后由于竹某没有办妥,卢某便要求竹某还款.竹某则称钱已被用于请客送礼,只愿意归还剩下的7000元.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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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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