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亦应获得工资报酬
@@ 案情:李红受聘于东方红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推销化妆品.为此,李红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销售员月工资400元,但必须完成价值2000元的化妆品推销任务,超额部分公司将予以奖励,若没完成任务,公司将不发工资.李红上半年月月超额完成任务,但下半年因受季节影响没完成推销任务,故公司未发给李红一分钱工资.李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发其下半年六个月的工资.公司认为一年的合同期未到,李红应承担违约责任,后李红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胜诉.
工资报酬、工作任务、劳动者、未完成
F246;D922.52;G712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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