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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745.2021.06.003

避风港规则中"未获直接经济利益"的适用——以图片网站为视角分析

引用
在适用"未获直接经济利益"这一免责条件之前,应当首先考虑网站是否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于网站服务行为的性质,应当结合网站与用户之间的协议、网站对上传者内容的审核方式来进行综合判断.直接经济利益应当采取狭义的解释,是指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获利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特定联系的经济利益,强调的是获取的利益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特定联系,可以采用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即"如果没有侵权作品,是否会影响网络服务商所收取的费用"这一标准来判断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特定联系.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满足"未获直接经济利益这一免责条件时"并不必然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尽管不能从收费这一事实本身对其进行过错推定,但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履行与其收费经营模式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直接经济利益、避风港规则、过错、较高注意义务、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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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ZDA330

2022-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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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

1009-3745

44-100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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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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