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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745.2020.03.010

论监察调查非法证据内部排除程序机制的构建

引用
综合考虑事实认定、排除动力、否定制裁、法法衔接、专业能力五个因素,应将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监察调查非法证据内部排除的惟一主体.监察调查非法证据内部排除程序的启动包括依申请启动和依职权启动.审查程序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案件审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排除决定.排除的方式包括绝对排除和裁量排除.实务中,应加强对初核阶段取得的证据及自书材料的审查,但对某些证据的排除应持宽松态度.

监察调查、非法证据、内部排除、程序机制、排除主体

37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8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证据制度完善研究”18SFB2023

202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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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

1009-3745

44-100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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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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