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20.03.002
行政代履行执行体系的建构——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为例
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代履行为强制执行方式的一种,在环境治理领域,可以利用代履行提高环境治理的效能,但是同时,代履行的启动和执行在立法原意与司法实践之间存在断层,立法缺乏程序性规定,需要行政机关和法院对相关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价值判断,往往二者得出的结论并不相同.代履行执行权的归属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做法,因此进一步细化行政代履行的启动程序与明确执行权的归属、完善代履行的监督程序、救济程序,建立起完整的执行体系可以使得其在环境治理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行政代履行、环境治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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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2(行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管理体制机制的行政法研究”18BFX049
202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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