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17.05.008
冒犯原则与犯罪化的正当性原则 ——以公开性交为例
英美自由主义的犯罪化正当性语境下,公开性交淫秽行为是一种令人感到恶心、厌恶、肮脏、震惊、羞耻等极其不愉快或令人满足窥私窥淫欲的公然极端冒犯行为,而极端冒犯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原则是冒犯原则.冒犯原则有别于、独立于损害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强的具体适用准则和客观权衡机制,主要包括冒犯行为具有严重性、被冒犯者难以合理避开、冒犯行为本身不具有合理性和被冒犯者的反应必须是理智的,只有首先满足该个限定条件的冒犯行为才有可能被予以犯罪化.而同样作为犯罪化正当性原则的损害原则和不法原则,不能为公开性交犯罪化提供正当性根据.某种冒犯行为被犯罪化除了需符合冒犯原则的具体适用准则,还需考量犯罪化替代措施.
冒犯行为、公开性交、冒犯原则、犯罪化的正当性原则、损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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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6(刑法)
2017-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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