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16.02.014
论生态修复的环境法属性
在环境法领域,生态修复是一个相对年轻的名词,学界对其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从法律属性看,生态修复是人为主导下对环境破坏进行干预恢复生态和谐确保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行为.在当前环境保护阶段,生态修复既是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又是环境侵害的必要生态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生态修复最能有效吻合环境侵害的责任承担本质要求,最能发挥生态保护的特殊功能.
生态修复、政府职责、环境侵害、责任承担方式
33
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1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资助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土壤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014AA016
2016-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