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16.02.013
略论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的法学方法问题——兼对国际法学方法论课程的检思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比裁判国内案件需要更高超的法律技术与更精炼的法律方法,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国民商事裁判技术的制高点.近年来,与国际争议解决息息相关的国际私法领域出现了实践困境,面临着被沦为纯粹文字游戏的危险,而其问题症结在于对法学方法的认知与适用缺位.国际民商事裁判中奉行特定的法效果归属的司法三段论,在识别阶段受制于“诠释学循环”的约束,冲突规范的确定与准据法的解释属于典型的“双重找法”,准确运用法律选择中多维度的选法方法需解决目标定位问题.实证观念的重视对国际私法研究生人才培养与方法论课程设计至关重要.
争议解决机制、国际法学方法论、司法三段论、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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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民法)
2015年度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项目《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制定与适用问题研究》YJPKC06;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新发展》201414SSCX45
2016-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