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12.06.011
论盗窃罪中“入户盗窃”行为之理解与适用
入户盗窃行为在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同时,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住宅权和人身权.将入户盗窃行为明确写入刑法条文中并对其取消次数和数额的限制,一方面严惩了盗窃犯罪,保护了民生,另一方面降低了盗窃罪的入罪门槛,有打击过度之嫌.应从“户”的定义、特征及范围界限着手,对“入户盗窃”行为的司法认定加以分析,探讨如何从盗窃罪的本质属性出发,建立起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入罪标准,以期最大程度避免修正后的盗窃罪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实现刑法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机能的有效统一.
户、入户盗窃、特殊形态、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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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5(刑法)
2013-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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