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12.06.004
香港特区立法权运行争议的法理分析
实践中,关于香港立法会的立法权,存在立法权限、政府法案修正案动议权及立法会监督附属立法等三方面的具体争议.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文中的“法律”、“法”等类用语含义并不明确,香港立法会与行政长官间的权力关系并不明确.香港法院以法律保留原则处理个案,为行政立法权限划分提供指引性的标准.立法会议员动议法律草案的修正案,导致动用公币效果的法案修正案,实际是动议修正财政预算案,违反了财政分权的宪政原则.立法会废除《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废除权实为立法否决权,虽是监督授权立法,但违反了香港法律确定的立法权限分配和立法程序规则.
立法权、法律保留、财政分权、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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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中国法律)
2013-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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