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10.04.013
再论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缘起于国家对刑事诉讼的不当干预,要禁止刑讯逼供就应当规范控辩双方权力(利)行使的程序.对于控方主要从规范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规则等方面减少其权力行使的任意空间.对于辩方则应尽量减少其权利行使的障碍,此外,立法上的完善也是遏制刑讯逼供的重要条件.
刑讯逼供、诉讼模式、国家干预、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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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3.7(诉讼法)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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