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3745.2010.04.013

再论刑讯逼供

引用
刑讯逼供缘起于国家对刑事诉讼的不当干预,要禁止刑讯逼供就应当规范控辩双方权力(利)行使的程序.对于控方主要从规范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规则等方面减少其权力行使的任意空间.对于辩方则应尽量减少其权利行使的障碍,此外,立法上的完善也是遏制刑讯逼供的重要条件.

刑讯逼供、诉讼模式、国家干预、体系构建

27

DF793.7(诉讼法)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0-7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法学刊

1009-3745

44-1007/D

27

2010,27(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