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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745.2010.04.006

商事仲裁保密性探析

引用
保密性是仲裁的显著优势,但是,由于当前立法规定的缺失及司法实践的冲突,仲裁保密性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仲裁保密性与仲裁的不公开性不同,当事人不应认为仲裁庭审的不公开即意味着相关仲裁信息的保密.另外,保密性作为一项默示义务并非绝对,而是存在例外的.为确实实现仲裁的保密性,可以通过在仲裁立法、仲裁规则和仲裁协议中规定或约定保密义务来实现.

保密性、不公开性、默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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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7(中国法律)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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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

1009-3745

44-100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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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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