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09.01.013
公益诉讼社会功能论
公益诉讼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它能否成功实现制度的变迁、达致制度良好运作的总体成效.相较于以调整个人之间利害冲突为基本对象的传统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不仅具有纠纷解决、实体权利保护、不当行为纠正等基本的诉讼功能,而且基于其特有的目标、结构和运行机制.还具有形成社会公共政策、创设或扩展权利、制约公权以及促进社会变革这四大特殊功能.
公益诉讼、社会功能、公共政策、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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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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