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09.01.009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主体资格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双轨制.由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才初步建立,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很多企业对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趋之若鹜,并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要解决这一问题,最主要的办法是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主体资格.具体措施包括取消基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资格,实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地管辖制度,实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核准"制度.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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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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