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09.01.007
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登记是海域使用权变动中的公示方法,其公示的是海域使用权的权属状况或者海域使用权的不复存在."海域使用权公示"和"海域使用权享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有基于法律行为导致的海域使用权变动,登记公示是海域使用权享有的要件.但海域使用权公示的效力还有登记对抗、未登记不得再处分两种.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中应该增加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两项制度.
海域使用权登记、海域使用权异议登记、海域使用权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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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35(国际法)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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