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08.04.022
论我国土地刑法的完善
我国土地刑法的诸多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对土地刑法的完善应坚持以下理念:土地刑法的基本法益应当是生态利益而非财产利益;土地刑法应当犯罪化而不是非犯罪化;土地刑法应当坚持轻刑化而非重刑化;土地刑法应当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而非集中立法划一的立法模式.
土地刑法、生态法益、犯罪化、轻刑化、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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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39(刑法)
宝鸡文理学院2007年重点研究项目,项目编号ZK0746
2008-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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