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08.03.014
论清代刑事技术对州县犯罪侦查的影响
中国清代州县司法举足轻重,然而刑事技术发展水平及法律的统一规定造就了案件犯罪侦查方式的固化;并且刑事技术承担主体的分工产生了州县官与仵作的权力冲突与博弈;加之刑事技术发掘犯罪信息的有限很大程度阐释了州县官对口供的需求.由此可以理解,清代州县官案件认知水平的偏低导致人们把事实认知的问题转化为道德评判的问题,尽管中国很早废除了神判,然而把清官神圣化的心理意识贯彻历史始终.
清代、刑事技术、犯罪侦查、事实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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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诉讼法)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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