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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745.2006.03.006

我国轻微犯罪行为处理模式探讨

引用
我国对轻微犯罪行为的处理一直遵循着部分轻刑化、部分行政处罚化的处理模式,但是由于劳动教养制度自身的严重缺陷,我国警察权过大的状况均使行政处罚化的处理模式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性.因此,轻微犯罪行为全部归入刑法,适用比较轻缓的刑罚将成为必然趋势.

轻微犯罪行为、劳动教养、犯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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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06-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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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

1009-3745

44-1007/D

23

200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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