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04.05.027
全日制公安院校培训教育师资的建构与管理--以"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并重"为视角
全国"二十公"会议提出了建立以"三必训"制度为核心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的任务和要求,全日制公安院校要依托现有的办学资源,完成好高层次公安培训教育的使命,建设和管理好公安培训教育(本文中的公安培训教育是指全日制公安院校承担的在职公安民警的教育和训练工作)的师资队伍是关键.因此,全日制公安院应当按照公安培训教育的新要求,建构公安培训教育专兼职师资队伍,并实行不同于全日制师资管理的管理模式,对公安培训教育实行专职教师制、教官制、教师任职流程管理制和教师行政独立管理制等,以保证和提高公安培训教育的质量.
全日制公安院校、培训教育、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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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15(国家行政管理)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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