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745.2004.05.017
关于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作为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很不完善.这种立法差异直接导致了我国政府在缺陷产品监管上的无力,企业轻视召回缺陷产品和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害.为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法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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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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