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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745.2004.05.005

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理念与实现

引用
监禁处遇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而言更意味着消极性,而不是积极性.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避免监禁,已经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共同的理念.非监禁化应当包括三个紧密联系的环节:审前的非监禁化、刑罚选择(量刑)的非监禁化(包括监禁刑的避免适用和虚置)、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行刑社会化).实现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应当推行转处制度;建立健全少年保释制度,提高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率;尽量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非监禁刑,提高缓刑适用率;行刑社会化,开展社区矫正.在推行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改革中,应当完善风险评估与责任制度,完善非监禁化的社会支持系统.

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少年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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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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