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挂名疑犯”摘帽应当公正公开有理有据,这样才能让民众信服与支持
如果有了给“挂名疑犯”摘帽这一程序,会不会有的办案人员会徇私舞弊,乱摘帽,乱结案呢?这又会不会创造出一条权力寻租的新路子来?人们当然会有这样的担心.所以,如前文所言,法定的程序是必要的.并且,最好能够有时限性,例如规定一个案子假若拖而未决X年,便应该走撤案程序.更重要的是,谁来做出撤案的决定呢?按照国外的经验,由检察机关来担任“摘帽官”最为合适,能够起到监督作用,也避免了前一环节侦查部门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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