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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巧判盐商诉讼案

引用
郑板桥(1695-1765),名燮,字克柔,号板桥,系江苏兴化县人.他,16岁随邑人陆震学作词;约25岁,因娶妻有了子女,为谋生计遂设塾于真州之江村(又称西村),从事教馆生涯三四年……公元1752年,板桥到南京参加乡试,中举人;公元1736年,板桥到京师参加会试,中了进士;公元1742年春,赴任山东范县县令;5年后调潍县又做了7年知县,前后共当12年县令.据史料记载,他在做范、潍知县时很有一些惠政,案无一积牍,无一冤民,从而得到老百姓的拥护.郑板桥为政清廉,节衣缩食,是位颇有政绩的清官. 看过历史的朋友都知道,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盐业,因此,整治盐业市场一直是清政府十分重视的一件事.

诉讼案

D42;P457;D926.3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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