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宪法三十年》系列之二寻找宪法的未来方向
1982年新宪法及四次修宪所创造的制度财富、所引领的巨大变革,已经镌刻在国家史册上.然而正如宪法的进步也决定了国家的进步,在宪法情结日益浓厚、宪政呼声持续高涨的时代语境下,我们有必要从修宪程序、修宪原则、宪法文本、宪法监督等多个维度,更加深入地审视30年修宪、行宪、守宪、护宪的得失,以寻找宪法发展的未来方向.
从民间路径通向国家意志
执政党主导,是中国宪法进程的鲜明标记.回溯新中国成立后的立宪、修宪史,向来都是由中共中央提出修宪建议.有所不同的是,1988年前对宪法的历次修改,都是中共中央拟定修改方案后直接送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而82宪法诞生后的四次修改,均是以中共中央的具体修改建议为基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法定审议程序后形成正式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是执政党尊重修宪法定程序、维护宪法权威的一个重大转折.
未来方向、三十年
F270;F812;F127.9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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