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立法比“风暴”更可靠
十八大以来,各地掀起了蔚为壮观的反腐风暴,官方行动持续发力,网络公民不断"扒粪",多位贪腐官员先后见光、落马,此等新政开局之势,令民心鼓舞,社会振奋.但从以往经验看,反腐风暴虽逞一时之功,却难收根治之效.历次风暴来临之时,贪腐者固然惶恐不安,但风暴过后往往贼胆复萌.许多弊案甚至是出于"家产失窃、日记曝光、二奶翻脸"等偶发因素才被揭盖,更是足见当下反腐模式之局限.
从"运动型反腐"向"制度型反腐"转型,已渐成社会共识.而制度反腐的前提和基础,则是构建和完善反腐败立法.事实上,以立法手段预防、打击腐败也是世界上不同体制国家的普遍路径选择.以美国为例,自1883年至今,先后出台了文官改革法、联邦竞选法、对外腐败行为法、政府内道德准则法、诚实服务法、联邦反腐败行为法、清理政府法等等,共同塑造了严密的廉政反腐法律体系,对保障政府清廉、官员清正影响深远.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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