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构建中国的“法律适用学”
我认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法律的应用就成了重点任务。法律的应用是法律实施的主要途径。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作应用,就无法真正走向社会,法律就会失去制定的意义。而法律的应用就是国家机关利用事实和法律作出正确决定的过程,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等。而法律应用过程无非涉及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法律适用、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部主任、法律应用、中国、法学、法律实施
D923.6(中国法律)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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