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比受贿判得重”富豪为何喊冤
2011年11月28日《新京报》刊登徐明轩的文章: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觉得自己很冤:他因为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共获刑16年。而他的行贿对象——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巡视员杨成勇,仅获刑3年,缓刑4年。
单位行贿罪、人大常委会机关、富豪、受贿、全国人大代表、《新京报》、广东省、缓刑
D924.392(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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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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