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悟法治理念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李某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评析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男,41岁,小庄村村委会主任。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9岁,小庄村支部委员。2008年10月,时任小庄村党支部书记的何某在南平(地名)新建砖墙,但事先未到土管部门办理任何占用土地合法手续。2008年11月18日晚,李、张二人召集其他村干部十余人,在李某家商议何某在南平新建砖墙如何处理事宜。张某提议,该砖墙既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也不知其用途,
法治理念、社会矛盾、犯罪嫌疑人、2008年、领悟、财物、故意、村党支部书记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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