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府法制机构与仲裁机构的关系
从国务院法制办到省级政府法制办,再到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都有一定的仲裁职能,做一些仲裁方面的工作。政府法制机构与仲裁机构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但从理论上讲,政府法制机构与仲裁机构是何种关系,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如何参与和参与哪些仲裁相关的政府法制工作,还是一个在理论上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拟谈一点浅见。
政府法制机构、仲裁机构、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工作、省级政府、市政府
D922.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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