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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的源起与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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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口号或一个名词能否产生威力,亦当视时空语境而定.如“反革命”之名只有赐封给那些认同革命的人,才会有被污或受辱之感,而对那些本来就不认同革命的人来说,“反革命”话语的威慑力可能就会大打折扣.1927年2月7日,国共合作下的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制定了一个《反革命罪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正式立法将“反革命”定为一种刑事罪名.该条例刚刚制定,尚待审议.2月10日,湖北人民审判委员会即初试牛刀,运用该条例审讯数月前在武昌城顽强抵抗国民革命军的北军将领刘玉春和陈嘉谟,控告他们犯有“残害人民”、“占据城池”及“反革命”等罪状.当审判委员会主席徐谦指责刘玉春为“反革命”时,刘玉春反驳说:“我从未入革命党,何言反革命,中国人民四万万,隶革命军者不过二十余万,其余者皆反革命吗.”

反革命

D929(中国法律)

2011-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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