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可否作为管理依据
2014年3月2日,王某到某服装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4000元.2016年7月15日,王某写了一张事假条,申请2016年7月18日—7月20日(3个工作日)的事假,并上交人事主管.在没有得到公司回复的情况下,王某自行休假3天,导致其休假前的工作任务因无人交接而被迫推迟.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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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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