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530.2017.09.015
画押的故事
古代,凡官员处理公文、百姓交易买卖、官府审问罪犯等,都须当事人在公文、契约、供词上签字,文书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个签字即为“押”.例如在汉代,官吏批阅公文,流行押“诺”字,即在公文末尾写一个“诺”字,表示同意.
公文、签字、法律效力、当事人、罪犯、文书、契约、批阅、买卖、交易、汉代、官员、官吏、官府、古代、供词、处理
TP3;G71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