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标准地"改革撬动高质量发展
浙江是"标准地"改革的发起者和策源地. 2017年,率先在德清县开展"标准地"改革试点,即在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 带着投资、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进行出让并实行对标管理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研究制定投资、能耗等标准,向社会公告出让. 企业通过对标竞价,按照约定条件取得出让土地,并可选择常规审批或承诺制审批. 对选择常规审批的项目,实行"一窗服务";对选择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制定项目具体标准和条件, 企业书面承诺并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许可决定,企业即可开工建设.一年多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向全省复制推广"标准地"改革,目前全省省级以上平台共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514宗、总面积32415亩.
2019-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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